為規(guī)范教師職稱評審工作過程,進一步完善教師評價體系,調(diào)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,從而提升學校管理水平,經(jīng)校務會研究決定制定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推薦程序如下:
一、 個人申報
教職工對照關于印發(fā)《河南省中等職業(yè)學校教師中、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、評審條件(試行)》的通知(豫人社職稱〔2011〕13號)及關于印發(fā)《河南省試點市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(試行)的通知》(豫人社職稱〔2012〕16號)的文件要求,對照自己的相應條件,符合條件者均可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進行個人登記申報。
二、 材料展示
按照職稱評審工作的相關要求,對當年職稱申報人員的材料要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展示,并要求有專人負責,以供全體教工了解申報人員的基本信息和相關業(yè)績。
三、 個人述職及民主測評
材料展示程序之后,要召開全體教工大會,申報人員逐一述職。述職要求簡明扼要,不超過3分鐘。待所有申報人員述職完畢之后,發(fā)放《民主測評表》,全體教工對職稱申報人員進行投票測評。會后由工作人員對民主測評結果進行統(tǒng)計排序。
四、 職稱評審工作小組綜合評議考核
由學校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(由校長、副校長、各部門負責人組成)、各年級組長、教研組長、教師代表(中、高級以上職稱教師)共同組成評審組,通過評議、測評打分、投票等方式對已確定擬評人員進行綜合考評。結合民主測評的結果,形成最終的推薦順序。
五、 公示
對以上各項測評及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并在全校范圍內(nèi)公示(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),接受全校教職工監(jiān)督,公示后按照名額及推薦順序的先后最終確定上報人員名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