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委員會性質是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致力于加強學校與行業(yè)、企業(yè)在人才培養(yǎng)、實習就業(yè)、師資交流、項目共建等方面的全面合作的平臺。
第二條 原則:優(yōu)勢互補、資源共享、互惠雙贏、共同發(fā)展。
第三條 辦公地點: 本委員會辦公地點設在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。
第二章 組 織
第四條 本委員會采取理事會制度,由理事長單位和理事單位組成;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為理事長單位,參加委員會的企業(yè)為理事單位。根據需要將聘請社會各界德高望重、具有影響力的人士為名譽理事長或高級顧問。
第五條 校企合作委員會理事會設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員。委員會主任由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主要領導擔任,副主任由學校領導和主要理事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,委員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委員單位負責人擔任。
第六條 本委員會下設秘書處,作為校企合作委員會的日常辦公機構,負責日常聯絡、宣傳、組織等工作。秘書處與校企合作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實訓處。
第七條 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:
1、制定和修改委員會的章程;
2、制定委員會內部的管理制度;
3、籌備、召開委員會年會;
4、推選名譽理事長、聘請顧問;
5、決定委員會的其他重大事項。
第八條 委員會實行年會制,年會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召集。必要時可臨時召開。
第三章 理事單位成員
第九條 理事單位成員以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邀請與企業(yè)自愿加入相結合的辦法產生。理事單位成員須填寫“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校企合作委員會理事單位登記表”,并加蓋公司公章。具有一定規(guī)模且承認本委員會章程的知名企業(yè),原則上均可加入本委員會。
第十條 理事單位成員的權利:
1、享有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發(fā)展與建設的信息知情權;
2、享有參加本委員會組織的各種學術、技術交流活動,應邀出席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重大活動的權利;
3、依據企業(yè)崗位標準向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提出修改專業(yè)設置、課程體系、課程標準、人才培養(yǎng)方案,優(yōu)先選擇實習生、畢業(yè)生的權利。
3、享有與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共同進行訂單式人才培養(yǎng)、產學合作的權利;
4、其他權益。
第十一條 理事單位成員的義務:
1、遵守本會章程,執(zhí)行理事會的決議;
2、與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保持密切聯系,維護互助合作關系;
3、成為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學生的實習就業(yè)基地;
4、向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推薦兼職教師,允許高級技術人員在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建立工作室,接受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教師參加生產實踐,共建優(yōu)質師資隊伍;
5、協助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開展專業(yè)技術發(fā)展調研及其它活動;
6、部分企業(yè)開展的如專業(yè)(或方向)共建、實訓中心共建、課程共建、設立學生獎學金等合作項目。
第十二條 理事單位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由秘書處通過退出手續(xù)予以注銷。
第十三條 理事單位如有嚴重損害委員會利益或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可取消其理事單位資格。
第四章 經費來源與管理
第十四條 委員會的主要經費來源
(一)學校每年給予校企合作專項經費用于管理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。(二)企業(yè)合作中的企業(yè)贊助或企業(yè)校企合作專項費用。
(三)其它合法收入。
第十五條 委員會應建立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的財務制度,經費僅在委員會業(yè)務活動范圍內開支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十六條 委員會根據本章程為委員單位提供的技術咨詢、培訓等項目,由學?;蛳嚓P項目實施單位與委員單位另行簽訂合同,項目的實施和經費的使用按照合同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委員會全體理事單位代表通過后實施。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議超過半數通過執(zhí)行。
第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校企合作委員會理事會。隨著形勢的發(fā)展變化,本章程在執(zhí)行過程中出現一些必要的非原則性的變通,可經秘書處做出暫行決定,在下一屆理事會通過。
第十九條 本委員會理事單位介紹及合作情況將隨時上傳至網站,包括校企合作動向、產學合作成果及人才培養(yǎng)成果等。詳情請查閱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網站。
第二十條 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將向理事單位授牌(“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校企合作委員會理事單位暨人才聯合培養(yǎng)基地”)。
第二十一條 理事單位與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開展如專業(yè)(或方向)共建、實訓中心共建、課程共建、項目共建、提供學生獎學金等合作項目,校企雙方另行簽訂合作協議。
鄭州市信息技術學校
2015年10月